小貿投保貨物保險說明
貨物運輸保險所承保之危險(RISKS),以一般新品來說,航程為正常航線
承保範圍大約如下 : (舊品不在此範圍內)
1. 協會貨物運輸條款(全險)
INSTITUTE CARGO CLAUSES (A)/(AIR)
2. 協會兵險條款(貨物)
INSTITUTE WAR CLAUSES (CARGO)
3. 協會罷工條款(貨物)
INSTITUTE STRIKES CLAUSES (CARGO)
4. 包含賣方倉庫至買方倉庫止(卸貨完成即終止航程及保險)
FROM SELLER’S WAREHOUSE TO BUYER’S WAREHOSE
投保注意事頂 :
1. 貨物出貨前投保
2. 準備 INV. / PACKING , 或報單 ,或提單
3. 提供船名 或航班日期
4. 是否有報關,務必要事先告之
協會貨物運輸條款(全險)
INSTITUTE CARGO CLAUSES (A)/(AIR)
針對一般全險簡單解釋即為,只要是由外來事故造成的,不管是天災或人禍,倒致貨物損失(如水濕 ,破損,短少,擠壓.遺失,搶劫…等) , 由第三人出俱事故証明(一般指為運送人/海關倉庫/船東/航空公司/或公証人).
保險公司則依俱貨物損失之情形,按實際損失來盡理賠之義務 .
全險也有除外不保事頂 :
1. 惡意行為
2. 包裝不良
3. 貨物本身固有之瑕疵
4. 不在正常航程內
5. 貨物本身之自然耗損
6. 被扣關…….等
A 條款之詳細內容如下 (附件 ) :
那些是A條款承保範圍?那些是B或C條款承保範圍?或其不保範圍?
ICC (A)條款之承保範圍係採概括式承保,即除一般除外不保(如遲延、自然
耗損、包裝不當不良、固有瑕疵或本質、兵險罷工險、船東財務糾紛、核子
放射污染….等)項目外,只要是因意外事故所致保險標的物毀損或滅失者,均
在承保範圍。ICC(B) 或 ICC(C) 之承保範圍係採列舉式承保,以下將三種
條款之承保範圍以列表比較如下:
海上貨物運輸保險 ( MARINE CARGO INSURANCE )
保險條件─ 依目前世界通行之保險條件計有如下列三種:
INSTITUTE CARGO CLAUSES (A)簡稱ICC (A) ※概括承保,保障大。.
INSTITUTE CARGO CLAUSES (B)簡稱ICC (B) ※列舉承保
INSTITUTE CARGO CLAUSES (C)簡稱ICC (C) ※列舉承保
承保範圍─如下表所列舉者:(符號說明,O 代表承保,X 代表不保)
保險標的物 (貨物 )
因下列原因所致之毀損、滅失或費用 |
A |
B |
C |
1 火災或爆炸 |
O |
O |
O |
2 船舶或駁船之擱淺、觸礁、沉沒、或傾覆 |
O |
O |
O |
3 陸上運輸工具之傾覆或出軌 |
|
O |
O |
4 船舶或駁船或其他運輸工具與水以外之外界任何物體之碰撞或觸撞 |
O |
O |
O |
5 在避難港卸貨 |
O |
O |
O |
6 地震、火山爆發或雷閃 |
O |
O |
X |
7 承保危險所致之共同海損之犧牲 |
O |
O |
O |
8 投棄 |
O |
O |
O |
9 波浪捲落 |
O |
O |
X |
10 海水、湖水或河水進入船舶、舶船封閉式運輸工具、貨櫃、貨箱或儲存處所 |
O |
O |
X |
11 任何一件貨物於裝卸船舶或舶船時落海或掉落之整件滅失 |
O |
O |
X |
12 第三人惡意行為或惡意破壞所致者 |
O |
X |
X |
13 因承保危險所致之共同海損與施救費用 |
O |
O |
O |
14 船舶雙方過失碰撞 |
O |
O |
O |
15 偷竊、短少、未送達、破損 |
O |
X |
X |
16 彎曲、凹損、刮損、污染 |
O |
X |
X |
17 海上劫掠 |
O |
X |
X |
18 第三人不法行為或蓄意行為所致 |
O |
X |
X |
一般除外不保條款亦請參考以下列表說明:
不保範圍─如下表所列舉者:(符號說明,O 代表承保,X 代表不保)
保險標的物 (貨物 )
因下列原因所致之毀損、滅失或費用 |
A |
B |
C |
1 得歸責於被保險人之故意不當行為 |
X |
X |
X |
2 正常滲漏、失重、失量或正常損耗 |
X |
X |
X |
3 不良或不當包裝或配置所致者 (此處之包裝包括在貨櫃或貨箱內之裝置,但以此種裝置於本保險開始前已由被保險人或其僱用人完成者為限 ) |
X |
X |
X |
4 保險標的物之固有瑕疵或本質所致者 |
X |
X |
X |
5 得歸因於延滯所致者 |
X |
X |
X |
6 由於船舶之船東、經理人、租船人營運人之財務不健全或債務糾紛所致者 |
X |
X |
X |
7 任何使用原子或核子武器或其類似之武器所致者 |
X |
X |
X |
8 船舶、舶船不適航,或貨櫃、貨箱或運輸工具不適運,且為被保險人所知情者 |
X |
X |
X |
9 兵險條款承保者 (本項可另加保)例如:因戰爭、內戰及敵對行為所致,因補獲、扣押、拘留、禁止等所致,因遺棄之魚雷水雷等戰爭武器所致 |
X |
X |
X |
10 罷工險條款承保者 (本項可另保)例如:因參與罷工、停工、工潮、暴動或民眾騷擾人員引起者,因任何恐怖主義或政治動機引起者 |
X |
X |
X |
※ 理賠程序
◎ 進口方面 :
(一) 被保險人到貨損害通知
1.通知對象及方法
A. 通知保險人:以TEL或FAX 通知
B 通知運送人:以書面通知
2. 通知時間
A. 對保險人:立即
B. 對運送人:(1)陸運:(a) 明顯損害:立即
(b) 不明顯損害:受領後十日內
(2)海運:(a) 明顯損害:提貨前或當時
(b) 不明顯損害:提貨後三日內
(3)空運:(a) 受損害:提貨後十四日內
(b) 未送達:提單簽發日起七日內
3. 通知內容:(1) 損害情況 ( 含INDICATORS 變色 )
(2) 保留索賠權
(3) 請運送人派員會同公證
4. 運送人拒出具證明書時:
(1)貨主可先拒絕提貨,要求運送人會同公證。
(2)貨主如急需提貨,須在收貨證件上具體註明
損害情況,影印存證,會同公證。
(3)對國內運送人書面通知,若是重大損失,應
以存證信函 (在郵局辦理)。
5. Damage Report正本,宜注意內容(人事時地物)是
否屬實,運送人簽章否。
(二) 保持提貨現場,以示公信。
(三) 指定公證
1. 被保險人可指定,但應得保險人同意。
2. 公證費由委託公證之被保險人負擔。
但得視責任誰屬,向保險人或供商請求歸墊。
3. 主要公證事項:
a. 損害原因
b. 損害性質
c. 損害程度
d. 損失理算
e. 損失保全建議
4. 書面通知運送人會同公證。
5. 國外送修案件在經保險人審認確定時,應將送
修方案 (時、地、成本) 告知公證人,並請公
證人副知肇事運送人。
6. 照片存證須充足 。
7. 提供到貨文件影本予公證人核對。
(四) 索賠文件
1. 索賠函
2. 提單
3. 保單原本(original,尤其出口保險)或正本
(否則簽署切結書,保證銀行受益人不另索賠) 預約保單以保險證明書代替
4. 商業發票
5. 裝箱單
6. 運送人出具事故證明或異常報告
7. 公證報告正本(精密機器須含損壞評估報告)
8. 修復估價單(若能修者)
9. 對運送人追索往來函件
10 其他
◎ 出口方面 :
1. 本公司指定國外理賠代理(claim agent)受理索賠程序。
2. 出口理賠程序與進口大同小異。.
3. 出口賠案,亦可出具授權書(格式本公司提供)授與國內
出口商(要保人)代理索賠及接受賠款,但一切海事保險
責任調查 ,仍以國外進口地為憑 。
如上述說明如有任何問題 請洽詢我司保險代理 仰博信保險代理人有限公司
左小姐 T:(02)2577-5989 P:0926-166-288